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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红木新国标“加码” 两项新标准11月登台
信息来源:中国古典家具网 更新时间:2012-10-23 收藏此页

近年来,随着红木家具身价暴涨,也引发了不少市场乱象,为规范红木家具市场,今年8月份,我们迎来了红木家具“新国标”。在全国各地的红木家具企业按照“新国标”内容进行改善的过程中,为了更加规范整个红木家具市场,保障消费者和生产商权益。两项新的红木标准将于11月登台。

据悉,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起草的《红木商用名称》(SB/T10758-2012)与《红木制品等级》(SB/T10759-2012)两项标准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8月1日发布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7号,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。该两项标准将对消费者判定红木家具用材、等级提供技术依据。

《红木制品等级》商业标准首次将红木制品划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4个等级。其中,特级和一级红木制品的认定,必须由国家级检验机构、行业检验机构,或国家、业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质量等级检测证明,并由国家级行业主管机构或团体组织行业审定会审核通过。该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红木企业的科学管理,节约红木资源,为推动红木制品的工艺和技术革新,推进产业升级,规范红木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《红木商用名称》对红木家具材质的的商用名称做了规范,不在标准内的红木俗称、不实称谓将不允许在流通领域使用。该标准的实施可以加强红木家具行业的规范管理,规避因红木商用名称的混乱而造成的市场纠纷,稳定红木家具市场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
从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的出台到两项新红木标准的即将实施,对整个红木家具市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喜讯,但同时也有另我们担忧的地方。比如说如何真正的执行、落实到位,这都还值得我们商榷和观察,但是作为商家来说,依照标准将企业规范化、产品规范化,都需要我们自身去迈出第一步。 (来源:中国古典家具网 本网记者田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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